蒙古族祟尚武备,自古就有严军律、整军容、明上下之分,尚贤敬上的传统。无论事关轻重,平民百姓对于其部落首领、王公、族长或行政长官的命令,都要绝对服从。一般蒙古牧民相见时,先互呈鼻烟壶、旱烟袋,双手略举,互换答敬,各举鼻端嗅一嗅奉还,然后谈话。在途中遇见王公、长宫时,先让道,并下车、下马以表敬意,让其先通过。如是同辈相遇,必同时下马,相互问候,如无事时,则各自分驰而去。
探亲访友,来者乘车或骑马,到达被访者蒙古包或房屋前,不下车马,先大声呼其家人姓名,追主人应声而出后,再下车马将马牵到拴马桩处系好。客人由主人引至蒙古包前,将马鞭放在门外,切忌把马鞭带进房屋。进蒙古包向左人座,主人拿出鼻烟壶敬客,客人亦将自己的鼻烟壶掏出互换回敬。然后将鼻烟倒出少许,用手蘸一点,放在鼻孔处嗅一嗅气味,略欣赏一番对方的鼻烟壶后,互相奉还。接着,女主人端上点心、奶皮、乳食品、炒米等食物,劝客人进食茶点。如家中有长子、长女者,亦向客人进献茶。客人离去时,主人全家都送出门外,待客人乘车马远去后才返回,以表示敬意。
巴尔虎蒙古人的婚姻为一夫一妻制,历史上王公贵族往往有多妻妄者。择偶多由父母包办。求婚时,先由男方请媒人到女方家提亲,征得女方父母同意后,送聘礼定亲,再请喇嘛择吉日举行婚礼。聘礼一般是5匹马、5条牛、50只羊,亦有3匹马、3条牛、30只羊或2头牛、20只羊者,视男方的家境贫富情况而定。富裕者还送银元、绸缎、首饰、箱柜、衣服等为聘礼。定婚时,由男方家设宴招待女家的双亲、媒人及亲友等。
同一血缘的近亲、同姓不能通婚。嫁娶喜远方,有所谓“挖井近些好,结亲远些好”之习俗。过去,妹妹可以共嫁一夫,以先嫁者为大。结婚一般是女到男家,但是,蒙古族婚姻中,男方入赘到女家亦较普遍。一般女家无子时,愿招婿入赘。应招入赘的男方不备嫁妆,结婚时所需的一切皆由女方家准备。
娶亲时,新郎换上彩色新装,骑上抖鬃扬尾的高头骏马,由“伴郎”陪伴,不辞山高路远的辛苦,前往女家迎娶。回来时由女方的哥弟或舅父送亲。快要走到村庄时,举行抢帽仪式。双方宾客纵马驰骋,互抢新郎或伴郎及送亲人的帽子。一方抢得帽子后,回到新郎家中的席前,胜利者向对方出难题,或索取重金赎回被抢的帽子,以增加婚礼的情趣。
“指名婚”(蒙古语叫“诺尔扎呼”),是旧时代蒙古族中特有的一种婚姻形式。蒙古族信仰喇嘛教,每个家庭中如有男子二人,则必有一人出家到寺庙当喇嘛。因此,蒙古族喇嘛名义上不娶妻,但是许多人暗中都与女人有同居关系。蒙古女人未结婚而怀孕后多不再出嫁,她们通过拜火,再指定某一物件,如马鞍、蒙古刀、鼻烟壶、锅灶等为其丈夫。但是,这种物件必须是现时生存的男子使用过的,或所有者明确的物件。怀孕女人与这些物件举行拜火结婚仪式后,就可以束发,梳起已婚妇女的发型,然后分娩生儿育女。举行过仪式的妇女即成为已婚生育,所生下的子女亦不被看做是私生子而受歧视。但是,蒙古妇女与喇嘛同居生子后,就再不能与俗人男子结婚。
丈夫死亡,寡妇可以改嫁,但是,不得带走财产。有的地方历史上曾有过兄死弟继的习俗,寡妇如不另嫁人,可以和小叔子或喇嘛同居。寡妇不许迎接新娘,一般不参加他人的婚礼。
现在,巴尔虎蒙古人皆为一夫一妻制家庭,并按照《婚姻法》规定,履行婚姻登记手续而结婚。
蒙古人忌讳甲、庚日举办婚丧事。 |